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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音樂(Electronic Music)

音樂史上對電子音樂廣義定義為泛指所有運用電子音響器材之創作音樂;而狹義的觀點則意指1950年德國科隆西德電台播音室所展開的實驗。1950年間,法國、德國、義大利與美國等先進國家紛紛成立電子錄音室,這些錄音室皆配備先進的電子器材,為先進的音樂家提供良好的創作環境,最初的發展則以法國無線電台工程師兼作曲家薛菲(Schaeffer, P.)為先鋒。電子音樂作品通常是以電子器材來處理事先錄好的聲響,這些聲響可能是電子器材發出的聲響也可能是一般樂器的聲音或具象聲音素材。另一種電子音樂作品類型則是現場演奏方式,在現場演出樂器加上磁帶錄好的聲音,或以現場演出樂器加上電子器材在現場製作出來的聲音。 由電子器材產生的音源成為創作時的重要素材,多數作品創作技巧依舊使用音列方式來創作(Stolba,1994)。電子音源一方面受限於媒體技術上的限制另一方面卻又因科技的進步而出現令人驚歎的效果,這要歸功於更多聲音合成與變形的技術發展。電子聲音訊號讓音樂創作素材涵蓋了前所未有的領域,而這些與聲音變形有關的技術則會扮演錦上添花的角色,讓音樂創作更加多姿多采。電子音樂的發展帶來了許多的便利性,例如作品無法完全實現的困境可以獲得解決,而當合成器與電腦也加入此行列後,創作的資源便得更加豐富,這或許也是電子音樂能形成音樂創作風潮的原因之一。史托克豪森(Stockhausen, K.)的《習作一》、《習作二》與李給替(Ligeti, G.)的《發音》、《語調》等皆屬於電子音樂創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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